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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种子)罚〔2026〕1号、榕农(种子)罚〔2026〕3号)
时间:2026-04-15 17:5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榕农(种子)罚〔2026〕1号 福州品优品惠商贸有限公司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福州品优品惠商贸有限公司 91350102MA8TFGN34A 林* 当事人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未依法备案在互联网上(美团)销售农作物种子,自2025年8月30日取得河南农家旺种业有限公司授权至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其门店止,共采购农作物种子共125包,采购总金额62.5元,销售农作物种子46包,销售总金额70.0元。以正常售价每包2.5元计,货值金额312.5元。 罚款2000元,计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福建省种子条例》第二十五条“通过网络交易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可追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026年4月13日
  榕农(种子)罚〔2026〕3号 福州市仓山区悦瑞丰农资经营部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福州市仓山区悦瑞丰农资经营部 92350104MA31RF589Y 林* 当事人销售未依法备案的种子,2026年1月8日从福州榕蔬种业有限公司采购“合作903大红番茄”5包,每包采购价8.0元,至2026年1月23日未备案共卖出3包,售价每包10.0元;2026年1月8日从福州高达种业有限公司采购“早生华京2号青梗菜”50包,每包采购价3.2元,至2026年1月23日未备案共卖出6包,售价每包4.0元;2026年1月15日从福州榕蔬种业有限公司采购“广种油唛”进货10包,每包采购价1.5元,至2026年1月23日未备案共卖出4包,售价每包2.0元。当事人销售未依法备案的上述三个品种的种子共13包,销售金额62.0元,上述三个未备案品种的种子货值金额共270元。 罚款2000元,计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026年4月13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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